关于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调整结果的批复
华师委组﹝2017﹞25号
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:
经研究,同意 撤销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党支部建制;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由刘超男、李根、郑丽婷等三名同志组成,其中郑丽婷同志任党支部书记,李根同志任组织委员,刘超男同志任宣传委员;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,张琪同志任党支部书记,邓鹏翔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; 成立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党支部,支部委员会由孔嘉鑫、周双、郑韶娟等三名同志组成,其中周双同志任党支部书记,孔嘉鑫同志任组织委员,郑韶娟同志任宣传委员。 特此批复。
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
2017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