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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出国(境)政审流程

(2015年12月修订)
2016-03-23          组织部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

 一、因公出国(境)人员填写《出国预审表》,通过OA签报方式向国际交流处申请因公出国(境)事项,处级(含聘任)干部申请出国(境)事项应同时转组织部会签意见;

二、国际交流处依据出国人员提交的材料向上海市外办申请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,获批后通知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表》;

三、国际交流处将出国人员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和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表》流转至组织部;

四、组织部收到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和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表》两份材料后,在1-2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审材料;

五、组织部将政审材料流转至国际交流处,并将出国人员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表》归入本人人事档案,完成因公出国(境)政审。

 

国际交流处咨询电话:62238351  传真:62570590

  部咨询电话:54344655  传真:54344665

公文流转处咨询电话:62233194(中北) 54344633(闵行)